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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溫市府要拆抗議板與中領館緊相關

【大紀元11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董韻報導)11月5日,溫哥華中領館前法輪功抗議展板及小藍屋案開庭進入第三天,法輪功方面的律師列舉了大量事實來說明溫哥華市政府決定要拆除這些展板和藍屋的真正原因,與中領館密切相關,並指出,溫哥華市政府在做這個決定的過程中,拒絕行使城市附例賦予他們的可以考慮給予法輪功許可的權力,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違反憲法的錯誤操作。

法輪功方面的律師奧維(Joe Arvay)首先列舉了25條事例,包括此前在盤問證人、溫哥華市長蘇利文(Sam Sullivan)時獲得的大量證據,然後分析指出市長蘇利文和市政府作出拆除中領館前法輪功展板和藍屋的決定帶有不正當的目的。

蘇利文在2005年11月當選為溫哥華市長。在接受律師的盤問時,蘇利文否認在2006年5月做出拆除中領館前法輪功展板和藍屋的決定之前,他與中領館有接觸。蘇利文說,在作出這個決定之前,他非常注意不與中領館接觸,也沒有接到過中領館的任何信件施加直接或間接的壓力。

蘇利文在接受盤問時又說,在2008年3月份,他應邀到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楊強家中赴私宴,其間,他主動向楊強提供關於這些展板的最新進展。他告訴楊強,此事已經進入法庭,不久就會有結果。

奧維律師問道,為什麼蘇利文在作出拆除法輪功展板的決定之前如此小心翼翼的迴避與中領館接觸?這說明市長非常清楚中領館要的是什麼,並且小心地避嫌。

在法庭上,奧維律師並出示了前中國駐悉尼總領館外交官陳用林的證詞。陳用林在證詞中寫道,在全球的中國領、使館都有關於處理法輪功問題的專門小組,或者至少有一個外交官參與迫害法輪功。這個專門小組或專人還負責給所在國的各級政府和政治家們寫信,對他們施加壓力,不要褒獎法輪功,不要參加法輪功的活動等。陳用林本人在悉尼中領館時的主要職責就是監督海外法輪功、民運人士的活動並向其上級匯報。

陳用林在證詞中還提到,全球中國使、領館的外交人員都被告知,在溫哥華中國領事館前有這樣一個24小時的抗議點。

法輪功方的律師質問:難道在溫哥華的中領館就不設置這樣的專門小組或專人嗎?特別在溫哥華中領館前面還有這樣一個抗議點。難道溫哥華中領館就沒有就此問題跟溫哥華市政府接觸過?難道溫哥華市政府就會獲得豁免嗎?相信中領館已經給加拿大三級政府非常清楚地表示了,不高興看到這些展板和藍屋。

奧維律師還提到了在2003年,溫哥華市政府一個負責人的一封電子郵件,這個郵件的內容表明,當時市政府容忍這些展板就是因為展板內容所表達的信息,因為市政府非常明白這個信息的重要性。

2004年底,在時任總理馬田、以及卑詩省省長和溫哥華市府三級政府分別要訪問中國的前夕,市政府第一次向法輪功方面提出要拆下這些展板。那時馬田總理要在2005年1月份訪問中國,特別希望能與中國簽署加拿大旅遊目的地的協議。

2005年底,蘇利文當選上任溫哥華市長。奧維律師說,在這樣的情況下,蘇利文在2006年5月份作出取消這些展板的決定,能說與中領館沒有任何關係嗎?

在陳述了大量事實後,奧維律師得出結論指出,市政府說這個決定與任何事情都沒有關係、沒有任何動機,這個說法是完全不可信的。

*市府拒絕行使許可選擇權違憲

根據城市附例,市政府在對一個建築物是否可以構建在市府的公共場地上擁有選擇許可或不許可的權力(discretion),而不是只能作出不可以的選擇。

奧維律師向法官陳述說,市長蘇利文在回答盤問時說,要拆除這些展板和藍屋是NPA政黨內閣首先提出來的,然後再提到市議會,都通過了。不論是在NPA黨內還是在溫哥華市議會,在討論依據附例要拆除這些展板和藍屋的整個過程中,都沒有考慮過要給予法輪功許可。

蘇利文還說他沒有讀過城市附例。

奧維律師指出,儘管市府有權力選擇給予或考慮給予法輪功展板和藍屋許可,就是因為展板上的信息,他們拒絕行使這個權力,卻決定拆除這些展板和藍屋,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違反憲法的錯誤操作。

星期二時,奧維律師例證了溫哥華城市附例違反加拿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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