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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等八案 最高法院促重審

【大紀元11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已因橋頭寶背信案判刑一年十個月定讞入獄的中華開發前董事長劉泰英,恐再面臨更重刑期,劉泰英所涉新瑞都等八大弊案,原已無罪確定,檢方也未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有爭議,昨要求高等法院「補充判決」,新瑞都案將捲土重來,劉泰英恐面臨更重刑期;法界人士指出,此舉極為罕見。

當時起訴新瑞都案的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不知法院判決理由,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回應。

中華開發等三案昨判定

劉泰英將面臨更重刑期

劉泰英所涉官司,共被控告新瑞都等十四弊案,今年7月橋頭寶公司背信案是第一件定讞案件,最高法院昨天再將中華開發、中華綠纖等三案分別判刑三年六個月及兩個一個半月確定,以上四案確定,另將台鳳等兩部分發回,不過,因新瑞都等八案要重審,劉泰英一邊坐牢、還得為他未完的官司繼續奮鬥。

劉泰英被控以國民黨資金違法投資新瑞都、台肥、力晶、東隆五金、賤賣中廣舊大樓、漢洋建設案及橋頭寶商會法案等八大部分,一審台北地院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檢方未上訴,劉泰英應已無罪確定,但最高法院認為有爭議,昨天要求二審「補充判決」,要求重審此案。

檢院未提上訴理由及漏判

最高法院認為應該詳查

據悉,最高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後,檢方是「全部聲明不服」,檢方等同全部上訴,最高院認為,新瑞都等八部分,檢方上訴卻未提上訴理由,二審法院也漏未判決,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這部分應詳查,因此在判決理由中以「併此敘明」方式,罕見要求高等法院補充判決。

高等法院今年5月間宣判時認為,新瑞都等八部分,劉泰英一審判無罪,檢方也沒上訴,因此未審酌;劉泰英委任律師陳松棟昨天說,這八部分檢方有無上訴,在二審開庭時的確有爭議,但最後二審合議庭認定檢方沒有上訴。

二審判決後,檢方也未再對新瑞都等八案上訴,檢方及劉僅針對中華開發案等五部分上訴,其中三案昨被最高法院駁回,劉泰英所涉十四大弊案已四案確定,台鳳公益侵占等二部分則在昨天遭最高院發回高院更審。

本案是新瑞都大股東蘇惠珍所涉新瑞都案的案外案,蘇惠珍部分另案審理中,九十一年6月間,檢方起訴指劉泰英利用擔任國民黨投管會主委之便,違法以國民黨資金投資新瑞都等公司,事後再收取回扣、又侵占台鳳政治獻金及援外款項,獲利逾十億,依貪污、背信等罪將他起訴,當時劉泰英遭求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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