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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員警疏忽縱放人犯 罰繳十萬元公益金

【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九日電)南投縣信義警分局青雲派出所三員警,以現行犯逮捕酒後駕車的李姓嫌疑人後,疏於戒護致讓嫌疑人逃脫,案經信義警分局報請南投地檢署偵辦。檢方今天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兩年,但三名員警應繳交十萬元公益處分金,並書寫悔過書。

南投地檢署指出,青雲派出所陳姓、巫姓、米姓三名員警,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晚間十時三十分許,查獲李姓男子酒後開車,經酒測之後因涉嫌公共危險罪,以現行犯逮捕,並銬上手銬。

由於李姓嫌疑人被逮時未著上衣,員警將他帶回派出所作筆錄時,李嫌要求穿衣,員警解開手銬讓他穿上衣服後,因疏於戒護讓李嫌趁機自派出所逃脫。事發後,警方亡羊補牢很快將李嫌逮回,但信義警分局依法仍報請檢方偵辦。

檢方偵辦這起警察過失縱放人犯案件認為,被告三位員警均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因過失便利依法逮捕之人脫逃罪,但姑念其並無前科,且純因一時疏失,經此教訓後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緩起訴處分兩年,但應於一個月內向公益團體南投縣政府緩起訴處分金專戶支付新台幣十萬元,並寫悔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