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序書摘

無言之歌



人們常常抱怨音樂難懂,音樂的思維令他們莫測高深,不像文字人人能解。但對我來說,剛好相反。

──孟德爾頌(Felix Mendelssohn)

今天,如果我問一個剛認識的人是否喜歡古典音樂,非常有可能被人認為我心裡所想的無非是器樂演奏,亦即每天晚上在音樂廳裡演出的交響曲、協奏曲、室內樂、奏鳴曲等等。至於伴隨著言詞的音樂,譬如歌劇、神劇、連篇歌曲或某些教會音樂,通常都不會是最先被想到的。

樂器原只是模仿人聲

在有文字伴隨的各種音樂中,歌劇又始終都是一個特類;有些人,縱使對上述的各種音樂完全無動於衷,卻獨鍾歌劇。像這一類的人,我們只能說他們真正感興趣的是戲劇或口語表演而非音樂。

器樂當道是最近才有的現象。我們在第二章曾講過,在音樂史上,現代這種形式的音樂會算是相當晚近的事。根據麥可.赫德(Michael Hurd)的記載,倫敦維里耳街(Villiers Street)的約克大樓附設有專門的音樂廳,興建於1678年左右,有可能是歐洲第一個公共音樂廳。

尼可勞斯.培斯訥(Nikolaus Pevsner)曾宣稱牛津的荷里威爾音樂廳(Holywell Music Room)是英國第一棟專為音樂表演而設計的建築,但實際上卻是興建於1742至48年之間,因此,在時間上是晚於約克大樓的,只不過荷里威爾音樂廳迄今仍在使用,而約克大樓已是明日黃花。

早期的樂器是用來模仿人聲的,與人聲無關並脫離語言而自成一組聲音,那已經是好多個世紀以後的事了。

樂器很晚才有出頭天

音樂之誕生,是最偉大的想像力飛躍,到今天雖然已經是我們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要了解這一根本的變化卻非易事。我們今天仍然喜愛沒有樂器的音樂,但我們的祖先學會了欣賞沒有人聲的音樂,那才是真正的大發現,從此開啟了一個永無止境的新藝術場域。查爾斯.羅森強調,音樂完全脫離與語言的結合,其為時之晚,是大多數人都不了解的。

18世紀以前,公共音樂都是跟表現宗教與戲劇的文字綁在一起(理論上與事實上皆如此),鮮少例外。許多個世紀以來,當然有純粹的器樂在公共場合演出,但不是配合引導聲樂(作為教會儀式或戲劇的前奏或序曲)就是戲劇與神劇的幕間間奏,或只是舞曲。總之,並沒有什麼地位(當然,這並不妨害傑作的產生),唯有宗教作品與歌劇才有公共音樂的地位。

沒有人聲的器樂,儘管無法指出特定的情感,但卻能夠表達人類的各種情感,這已經是我們視為當然的事,但卻是一種相當晚近的觀念,恰如山繆爾.衛斯里(Samuel Wesley, 1766~1837)的回憶錄所言:

海頓的快板通常都帶有一種歡愉的性質,總會使聽者快活起來;他的慢板則多愁善感,縱使是由不善表達情感的樂器演奏出來,其效果也是難以抗拒的哀愁,令人惻然。

時至今日,我們多半不會再說樂器是「不善表達情感」的,反而會肯定其表達能力是無庸置疑的;但遲至19世紀早期,對於樂器的表達力量居然能夠媲美人聲,顯然頗令衛斯里感到驚訝。

音樂與文字分道揚鑣

音樂會雖然是公共活動,但其最初的立意就是要將聽者與演出者分開。在任何文化中,都不乏技巧傑出的演奏者與作曲者,但音樂若用於祭祀、舞蹈與慶典,強調的就是集體參與,個人也就消失了。音樂一旦由專業人士演出,基本上也就是希望與聽眾保持距離,如此一來,音樂的體驗就變得更為個人化、更難以預測。   

音樂與文字分道揚鑣的結果之一,就是音樂的意義變得難以捉摸。由於文字界定了內容,我們聽一首歌時,如果懂得其所用的語言,自己會有什麼感受,心中大概八九不離十,但若換成是聽交響曲,就不會那麼確定了。

關於音樂的意義的辯論,主要是集中在「絕對」音樂方面,也就是說,所針對的是不指涉其本身以外任何其他東西的器樂。當音樂伴隨有言詞,或與公共事件如凱旋或葬禮有密切關聯時,其意義幾乎是無庸置疑的,我們知道自己會有什麼感受,而且通常一如所料。正如第二章所談到的,因為音樂引發心理的激化狀態,並以心理的激化建構集體參與感,因此,音樂乃為活動與話語賦與了意義。



音樂會的聽眾感受各異
  

音樂會的聽眾雖然會體驗到某種程度的共同激化,但對於演出的音樂,如果每個人都耳熟能詳的話,音樂所造成的個別反應可能就更超乎預期。我曾經引述過的研究就顯示,碰到特定的音樂作品時,對於其情感意義,聽眾之間的確會產生共同的感受;但作品如果有爭議,除非其中有著最常見的特點,否則就很難產生同感。

即便是在最平常的公共場合,旁邊人的感受是否跟自己一樣,任誰也無法完全確定。有些情形,譬如在喪禮中發笑、在加冕典禮上冷笑、在婚禮中動歪腦筋,看似極不可能,但也並非完全不可能。如果沒有事前的介紹,一場管弦樂團的音樂會下來,其他聽眾會怎麼想顯然更難確定,或許我們全都熱烈喝采,但若說我們都分享著相同的感受,那可就未必了。

摘自《孤獨的聆賞者》立緒文化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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