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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選舉競爭激烈 檢調查賄爭議多

【大紀元1月9日報導】立委選舉巡迴觀察報導之十二(中央社記者李明宗、陳慧真台北九日電)立委選舉愈近,各地「賄聲賄影」頻傳,法務部與檢調機關雖緊繃神經努力查賄,卻也引起諸多爭議,包括有些「選民服務」工作是否為賄選?年節送禮若是賄選,時間又如何界定?不但候選人茫然,檢調機關也有話要說。

立法院停會期間、選戰方酣,檢察官拘提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朝龍(台北縣),不但引起憲政爭議,查的還是端午節餽贈地方人士茶葉案,陳朝龍大呼冤枉。他說,當時還不是立委候選人,傳統節慶禮尚往來,怎麼會變成這樣?

類似的情況,就連法學博士、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都曾遇到。中秋節時,前秘書由於贈送電風扇給地方人士當摸彩品,引起檢調關注。

高思博指出,很多社團、機關舉辦傳統節慶晚會,都會要求立委提供摸彩品,且兩、三百人場合只提供兩、三台電風扇給不特定人選(不知誰會抽到)算賄選嗎?最令人質疑的是,傳統節日不是選舉年才有,難道平常可以做,選舉年都不能做,這樣合理嗎?

陳朝龍與高思博都質疑,依據法務部查賄標準,「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贈送禮金、禮品顯與社會禮儀相當者,不足以構成賄選行為」,且時間點分別在端午節與中秋節,離選舉日還有一段時間,不知界定標準在哪?甚至有立委質疑,難道當選後年節送禮,也要算成「後謝」?

法務部官員表示,根據最高法院見解,沒有時間點的問題,只要後來追溯發現先前某場餐會與賄選有關,即使候選人當時尚未參選,也算賄選,後謝部分也相同,沒有時間點問題。

有檢察官指出,選後的慶功宴沒有人偵辦過,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選民投給這位候選人就是為了當選後的這場飯局,實在太難認定是賄選。

此外,立委常見的「選民服務」,包括幫忙社團申請政令宣導經費,或幫選民詢問是否有工作機會等,大部分屬「轉文」性質,卻在這次選舉引起不小的風波。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台南縣)以幫助社團向國營事業申請補助,遭到搜索。李俊毅的太太王麗情說,民意代表常被委託做這項工作,十幾年來都這樣,且幫忙轉文不代表公務機關與國營事業就會核發經費,更不是申請多少就補助多少,檢察官的辦案標準非常奇怪。

無黨團結聯盟籍立委高金素梅(山地原住民)也說,幫忙族人找工作平常就在做,若選舉年不能做,檢調機關應早點告知。助理接到陳情案一定轉陳公文給相關機關,難道服務有罪?

檢調人士認為,相關爭議涉及個案,還是要視客觀上是否有對價關係或賄選意圖,更要視個案情況認定。

法務部西元2000年公布賄選犯行例舉,包括提供「走路工」名目的現金及招待旅遊等涉及賄選行為。今年因應新制,重新討論例舉內容,列出不構成賄選行為。 以走路工為例,檢調人員辦案發現,有些「走路工」薪資與勞務付出顯然不相當,如有人一天拿一千元,但只陪候選人掃街一小時,候選人辯稱未來仍繼續聘僱這位人員,一千元只是先給的薪資。

檢察官也說,這次選舉還出現疑似「假志工、真賄選」情形。一般而言,志工不必給薪資,候選人卻會給錢,並聲稱給點車馬費也是應該,聽來似乎有道理,但有些候選人志工多到不合情理,令人起疑。

立委選舉改為單一選區,選區變小、選情競爭激烈的選區,賄選傳聞比以往更嚴重,手法也不斷翻新;相對地,檢方嚴格查賄下,候選人競選、服務手法,也成爭議,有些案例日後若沒有起訴或判決無罪,對候選人的傷害卻無法挽回。

當然,檢調也有話要說。一位法務部官員無奈地說,「我們盡量縮小模糊地帶,候選人卻想擴大模糊地帶」,點出了查賄的困境,也凸顯台灣要邁向清廉政治,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