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

移民信箱 (24)

【大紀元1月29日訊】紐約周太太詢問:

我是美籍公民,申請在中國的父母移民。父母於2007年2月在廣州美國領事館面談,領館要求我們補充資料,原因是:懷疑我們的聯合經濟擔保書(副擔保資料)是虛假的,要求我們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宣誓書,詳細解釋如何獲得這份經濟擔保書。

我們的聯合經濟擔保書是真實的。聯合擔保人是我丈夫的弟弟﹐他任職大保險公司,年收入十萬美元以上。我丈夫和他弟弟入美籍公民時都改了英文名字,他們姓氏相同,而且,他們的中文名字很接近,只有一字差別。

我們認真的整理兄弟倆從小到現在的家庭相片,工作證明文件,工資收入,詳細的宣誓書。於2007年6月郵寄到廣州美領館。我父母於2008年1月收到美領館的否決通知書。內容是:本館不能批准你的移民簽證。根據221(g)移民國籍法案條例,你暫時不符合資格。當我收到父親傳真給我美領館的通知書,我看了之後失望的情緒跌到了谷底。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已經按要求補充了文件,父母仍然無法取得移民簽證?

答:雖然你已經解釋了你與聯合擔保人的親屬關係和證實了文件的真實性。但是,你的家庭收入確實太低了。從你的來信中得知,你一家三口的年收入只有一萬三千元,屬低於貧窮線$17,170.00的收入。你的家庭可以申請聯邦救濟。從另一角度來分析,雖然你目前沒有領取聯邦救濟,領館官員擔心一旦你的父母移民美國,將會增加你的負擔而申請聯邦的救濟。正確的方法是,你的收入雖然達不到擔保要求,但是最好不能低於貧窮線,附加聯合擔保書,你父母的移民擔保才達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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