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學術

李對龍:公民美德和廈門模式

【大紀元1月16日訊】以倡導新共和主義而著稱的昆廷‧斯金納在《共和主義的政治自由理想》一文中,重申了被古往今來的共和主義理論家們奉若圭臬的一種公民品質——只有當公民具備了這種品質,一個自治的共和國才會得以存在——它指我們每個人作為公民最需要擁有的一系列能力,這些能力能使我們自覺地服務於公共利益,從而自覺地捍衛我們共同體的自由,並最終確保共同體的強大和我們自己的個人自由。我們將這種可貴的品質稱為公民美德(或公民德性、公共精神)。

斯金納此文最讓我眼前一亮的是,他在以賽亞‧伯林那個著名的自由兩分法——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基礎上,將這兩類取向完全相反的自由統一於一種政治理論譜系中加以論述,而迥異於其他學者由來已久的非此即彼的站隊。

在此有必要簡單重述一下伯林的自由兩分法。按照伯林的觀點,消極自由是指「在什麼樣的限度以內,某一個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可以、或應當被容許,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而不受到別人的干涉」。此種意義下,自由就是「免於……的自由」。它意味著在一定範圍內我不受別人的干涉,不受別人干涉的範圍愈大,我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愈廣。積極自由則指「什麼東西,或什麼人,有權控制、或干涉,從而決定某人應該去做這件事、成為這種人。而不應該去做另一件事、成為另一種人」。在這種意義下,自由就是「去做……的自由」。

斯金納認為政治自由在本質上是一個消極的概念,也即,自由的存在是以其它事物的闕如為標誌的。但他同時指出,公共責任的履行對於我們維護自己的自由也是不可或缺的。他說,只有自由國家才能有把握為其公民提供另外一種甚至更為重要的饋贈,那就是個人自由。個人自由意味著每個公民都可以免除任何因素的強制,由此每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既定的目標。斯金納引述馬基雅維裡《李維史論》中的經典話語說:公民個人只有「生活在自由的國家中」,才能夠希望「不必害怕自己的財產被剝奪,知道自己不僅生而就是一個自由的公民而非奴隸,而且能夠憑借自己的能力成為共同體的領導者。」

簡而言之,「自由就在於我們能夠不受限制地追求我們隨意為自己確定的任何目標」——那麼,我們應如何建立並維持一個自由的國家,以此來捍衛我們的個人自由而不至於淪為被奴役狀態呢?斯金納給出的答案是,憲政設計之下的以公民美德為靈魂的自治共和政體——也即現代民主共和國。

只有在這種政治體制中,共同體才能在保障公民個人自由的同時獲得強大,這是共和主義理論家們普遍認同的觀點。斯金納的可貴之處在於特別強調積極自由意義上的公民美德:「同自然機體一樣,政治機體如果委託他人來保衛自己,那麼它就是無謂地將自己置於喪失自由乃至生命的境地。因為不能指望其他人會像我們自己一樣關心我們的生命和自由;而且,一旦我們被征服,我們就會發現自己只能服務於新主子的目的而不能追求我們自己的目標」——「我們所有人都必須培養政治美德,並全心全意地投身於一種公共服務的生活」——我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做國家的主人也同時是在做自己的主人。

在強調公民美德的同時,斯金納也不得不承認,沒有人能夠一以貫之地保持這些基本美德,恰恰相反,我們總是對服務於公共利益表現出一種不情願,從而變得「腐化」——公民美德的淪喪。斯金納為此告誡說,「如果我們希望在政治社會中盡可能地享有自由,那麼我們有充分的理由首先做品德高尚的公民。把公共利益置於個人利益或集團利益之上。簡而言之,腐化就是理性的一種失敗,即沒有認識到我們自己的自由取決於一種美德的生活和公共服務的生活。」

斯金納的論述不禁讓我拍案叫絕,他那「為消極而積極」的政治自由理論、對公民美德的倡導和對這種美德淪喪的警告,無疑值得我們中國人認真學習、借鑒和反思。將他的理論放到當下中國,的確使其具有了非同一般的意義。我覺得在憲政共和體制還有名無實、物質利益收買無處不在、公民權利意識已初步覺醒而公權力仍甚囂塵上的中國,個體的怯懦、自私、冷漠和無知是公民美德腐化的主要原因。斯金納所言的「把公共利益置於個人利益或集團利益之上」並非我們慣常所理解的「捨己為公」之意,而是指當社會正義遭受侵害並足以危及個人權益時,我們應當勇敢地對抗這種侵害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國家的自由就是公民個人的自由。

由此我想到了廈門市民為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而與PX污染項目所作的鬥爭。它無疑從各方面體現出了廈門人身上所初步具備的種種公民美德。正如《南方人物週刊》評論所言:「著名作家龍應台曾有『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的大哉一問,拷問的正是中國人國民性中逆來順受、膽小懦弱的一面。是的,我們一方面在抱怨這個社會的種種不公不義,一方面當這些亂像在自己身上身邊發生時卻忍氣吞聲、苟且偷生。這,難道不是一個典型中國人的生存狀態嗎?這一次,廈門市民沒有選擇做一個典型的中國人,他們大聲疾呼,他們『集體散步』——在一個憲法規定民眾有遊行示威權利的地方,在一個行使這項權利往往意味著諸多危險的地方,面對強大的權力與資本,他們沒有退縮,他們給無數國人上了一課:權利,從來都是靠爭取得來。」

廈門市民的表現無疑具有楷模意義,我們不妨將其稱為「廈門模式」——它代表著理性、程序、博弈、妥協等憲政體制下公民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它至少說明中國人同樣也可以擁有公民美德,中國同樣可以走憲政共和之路——只要我們有足夠的勇氣、政府有足夠的魄力、雙方(尤其是目前還處於絕對強勢一方的政府)都有足夠的理性和誠意——這便是斯金納公民美德理論的中國意義。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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