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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特別稅率或免稅 26日前提出申請

【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九日電)財政部表示,課徵地價稅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地價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應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因今年最後期限為9月22日,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日,順延至9月26日。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6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凡在納稅義務基準日(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有繳納96年地價稅義務。

另外,96年地價稅是以96年度重新規定地價後的課稅地價計算徵收,其適用的一般稅率除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外,倘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的地價總額,超過該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適用的累進稅率則分別為千分之15、千分之25、千分之35、千分之45、千分之55。

此外,稅法上還有一些特別稅率或減免的相關規定,只要納稅義務人在9月26日前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相關規定者即可適用,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