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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地價稅 26日前申請

【大紀元9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而且採累進稅率,但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稅金至少差四倍,民眾的自用住宅若未申請適用優惠地價稅,務必在9月26日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地價稅每年11月1日開徵,原本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但因今年9月22日適逢週末,接著又是中秋節連續假期,今年申請適用優惠地價稅期限因此順延至9月26日。

至於適用自宅優惠地價稅的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房屋所在地辦好戶籍登記;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之用;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90坪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210坪 )部分。

賦稅署官員表示,自宅申請適用優惠地價稅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及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宅優惠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若擁有二處以上房屋,則第二處可以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名義辦理戶籍登記,就可適用優惠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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