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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0餘農民進京上訪 失蹤21人

【大紀元9月13日訊】(六四天網義工黃琦)9月13日下午,正在北京上訪的成都農民劉勇瓊致電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我們44人進京上訪,21人失蹤。

據成都武侯區永豐鄉太平村農民劉勇瓊介紹,昨天,我們44位成都農民進京上訪。下午16點30分前往國務院信訪辦投訴,信訪辦只准許2名代表進入裡面。

據農民張菊紅介紹,我們44位農民進京上訪後,立即就被追蹤到北京的成都紅牌樓綜治辦葉坪等大批成都工作人員跟蹤並衝散,後農民們相互聯繫,發現雷明芬等21人失蹤。

而在去年4月3日,受欺騙的農民雷明芬等感恩戴德於政府,曾經前往四川省國土廳載歌載舞獻上「心系群眾 為民解憂」、「依法執政 一心為民」的錦旗;而陳艷萍、劉勇瓊等農民則在獻錦旗現場下跪喊冤,進而集體衝入政府大樓與官員們爭吵。

此外,今天下午15點我們獲悉,成都太平村陳艷萍等647位成都農民狀告四川省國土廳行政糾紛一案【千人狀告四川省政府詐批同宗土地】,已經遭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判決書摘要如下:

陳艷萍等人上訴稱:四川省國土資源廳作出的川國土資建【2003】93號《關於成都市2001年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嚴重違規,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財產權,將村民的耕地變為工礦用地,從而拒絕給村民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過低;村民失地後,無生活來源,降低了生活水平。一審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裁定,指令一審法院立案審理。

本院認為,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川國土資建【2003】93號《關於成都市2001年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載明:「成都市人民政府:你市《關於成都市 2001年第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徵用土地的請示》(成府土【2003】37號)收悉。業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等內容,該批復屬於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請示進行批復的內部行政行為。一審法院認定陳艷萍等人的起訴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並裁定不予受理均無不當,依法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述,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希望有關當局妥善處理成都太平村農民土地問題,保障其依法上訪的正當權利。(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