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媒改社籲立法 廣電媒體每季公開財務報表

【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十二日電)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基金會及台灣記者協會今天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草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認為不足以保障新聞專業與公民監督,主張在草案中明訂,廣電媒體事業至少應每季公開財務報表。

媒觀等團體表示,目前台灣部分廣電媒體多透過轉投資、人頭戶方式在海外設立公司,或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的條件下,透過外資及家族聯合持股的方式控制本地廣電產業,不僅造成本地廣電媒體不公平競爭,有礙廣電產業發展,對於本地社會、文化、政治、安全也可能造成不當的影響。

草案中雖有條文要求業者提供NCC營運資料,但媒觀等團體認為,條文中對資訊內容及期限並未明確要求,因此,主張在草案中明訂,廣電媒體事業至少應每季公開財務報表。

此外,聲明中也表示,草案中提及透過編輯公約保障新聞工作者自主權及藉由公評人制度加強媒體監督的主張,並不足以保障新聞專業及公民監督媒體理念的落實。

聲明指出,「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偏向對媒體所有權「去除管制」的思維,對外資及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此發展不僅影響本國媒體產業與文化非常嚴重,對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與新聞專業的表現,也將出現負面影響。

媒觀等團體再次呼籲,在草案中納入加強保障新聞工作者勞動權,以及要求媒體財務透明化的相關條文。

聲明指出,新聞工作者的勞動權保障,才是專業自主之根本。在當前媒體勞動權屢受侵害的情形下,僅有編輯公約之簽訂,將徒有新聞自主的形式、而難以真正落實。

同時,媒觀等團體認為,至少應該在媒體換照與評鑑時,將內部勞動條件列為重要項目,例如要求頻道事業在換照時必須檢具勞動安全檢查紀錄、勞資爭議記錄、新聞部自主公約、教育訓練計畫等相關文件;未來主管機關依法訂定評鑑標準時,也應該納入保障勞動權之相關原則。

由於草案攸關未來台灣廣電媒體與通訊事業發展,聲明說,將持續針對各部分提出相關建議,也籲請NCC在立法過程中,充分納入公民團體與社會大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