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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犯專偷電纜線牟利 檢方請求加重其刑

【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三日電)花蓮縣劉姓男子,去年三月間連續在台北市中山區圓山附近的基隆河畔堤邊停車場偷取電纜線,再剝取銅線販賣牟利。台北地檢署今天依竊盜罪將劉姓男子提起公訴。檢察官並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劉姓男子在2003年間曾因偷電纜線被花蓮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確定,在2005年六月執行完畢。劉姓男子出獄後,到台北縣石碇鄉投靠友人,並繼續在台北偷竊電纜線。

2006年三月七日、八日及十日三天,劉姓男子利用深夜前往台北市圓山附近的基隆河畔停車場,持刀截斷台電公司電纜線三百公尺,得手後放在友人住處,然後剝取內部銅線牟利。

同年三月十一日,劉姓男子到石碇山區竊取電纜線,被地方居民發現行跡可疑而報案,台北縣新店警分局中民派出所當天晚間將劉姓男子逮捕,並在他駕駛的白色小客車上,起出多件油壓剪、扳手、起子、麻繩等行竊工具。

依警方估計,劉姓男子所偷竊的三百公尺電纜線,共重兩百多公斤,若以廢五金變賣只能賣得新台幣兩萬元,但台電公司若重新鋪設時,則須花費近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