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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研修費納入貸款範圍 教部修正貸款辦法

【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二十九日電)海外研修費也可以申請就學貸款,教育部今天修正通過「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凡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獲獎學生,或學校依大學法第29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學位 (雙聯制學制)學生,海外遊學研修費可申請就學貸款最多新台幣四十四萬元。

為鼓勵國內大學校院成績優秀的在學學生前往國外大學修讀學分,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指出,新修正辦法中,對符合資格學生提供貸款,減輕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的經濟壓力。

另外新通過辦法為減輕就學貸款學生的還款負擔,學生可依個人需求選擇延長貸款年限為原來的一點五倍。

教育部指出,以就讀私立大學四年貸款總額五十萬元,需分八年還款為例,還款年限可選擇延長到十二年,每月繳款本息將由五千九百二十二元降為四千一百九十八元。

因應市場利率走高,為避免就學貸款學生還款壓力增加,高教司科長朱俊彰說,之前教育部已請中央銀行協助,邀集台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與土地銀行開會協商調降就學貸款利率,將學生的還款利率,由現行的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百分之二點四再加百分之一點四計算,調降為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點零五計算。

因此八月一日起就學貸款的學生還款利率並非調升到百分之三點八,,而是百分之三點四五,朱俊彰說貸款利率已比其他沒有擔保品的貸款利率低。

另外對沒有依貸款規定償還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學生,新修法也增列學生就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協助負擔,畢業或是退伍後一年才需開始還款;如畢業後收入仍未達到一定標準及低收入戶學生,可給予額外三年寬限期,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等措施,如仍有困難可和教育部和承貸銀行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