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寶島極光大股東與炒手涉嫌炒股牟利 遭起訴

【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日電)股票上櫃的寶島極光公司,大股東盧玉茵於去年下半年間,涉嫌結合股票炒手俞宗碧及證券營業員楊振霆,藉由刻意炒作股票獲取利益。經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大股東及炒股者共五人都違反證券交易法,一併提起公訴,並對炒手俞宗碧求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台中地檢署調查指出,寶島極光公司的大股東兼發言人盧玉茵,去年七、八月間,與俞宗碧、楊振霆相約合作炒作寶島極光股票牟利,由盧玉茵及前董事長盧美評提供股票及資金,供俞宗碧與楊振霆炒高股價,待賣出後再分享獲利。

檢方指出,俞宗碧指導楊振霆透過人頭帳戶買賣股票,營造寶島極光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逐漸拉抬股票行情,再透過平面媒體及股票分析節目散佈利多訊息,經由股票交易獲取利益。

俞宗碧、楊振霆及盧玉茵等人接受檢察官偵訊時,都否認有炒作股票的行為,但檢察官掌握到股票交易相關的書證證據,因而認定上述四人及另一證券營業員范席綸等五名被告都涉嫌違反證交法,一起提起公訴。

在起訴時,檢察官針對本案的主要嫌犯俞宗碧與楊振霆都予具體求刑,建議法官對俞宗碧處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對楊振霆處以四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