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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錯認車牌開罰單 遭法院撤銷處分

【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十一日電)花蓮一名女子所有的重型機車平日均由丈夫騎乘,前往中華紙漿花蓮廠上下班,但日前卻接獲桃園警方舉發在蘆竹鄉闖紅燈的罰單,這名女子感到一頭霧水,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異議,經調查發現是員警誤認車牌號碼造成舉發錯誤,花蓮地院撤銷警方原處分,並諭知不罰。

這名女子家住花蓮縣,所有的重型機車平日都是由丈夫騎乘上下班,但桃園警方於今年五月二十七日晚間七時許,在桃園縣蘆竹鄉發現這輛機車闖紅燈,且拒絕停車接受稽查,結果遭警方當場逕行舉發,開單處罰新台幣四千八百元。

這名女子接到裁罰單後感到一頭霧水,而向花蓮地院提出異議指出,這輛重型機車從未離開過花蓮,根本不可能在桃園境內違規,且警方舉發的日期,她的丈夫還騎乘這輛機車前往中華紙漿花蓮廠上班。

花蓮地院在調查後指出,異議人的機車是五月二十七日晚間七時三十五分在桃園縣被舉發違規,而經調查發現,異議人的丈夫是於當晚十一時十六分騎乘機車到工廠上班,按經驗法則判斷,騎機車從桃園到花蓮所需時間絕對不只三小時四十分鐘。

花蓮地院指出,警方原處分記載是闖紅燈違規行為,顯示當時車速相當快,執勤員警僅憑肉眼觀察,難免會有誤認車號的狀況,且開單員警也承認,目前常有偽造車牌的情形,當時所舉發的機車車牌有可能是經過偽造。

全案經花蓮地院調查後,認為警方並無採證照片或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異議人的機車確實在桃園違規闖紅燈,因此撤銷原處分,諭知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