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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國外長期債券未申報遺產 追繳本稅罰款

【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五日電)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生前結購外匯投資國外長期債券,截至死亡日止,如無外匯回存紀錄,該投資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中區國稅局查核一宗未申報生前投資國外長期債券,並追繳本稅及罰款共計新台幣4千萬元。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某甲在2005年8月間死亡,國稅局追查2000年間出售土地款新台幣1億多元的資金流向,發現出售土地資金是以被繼承人名義購買美金投資國外長期債券,但遺產稅卻未申報。

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往來銀行未發現有外匯資金結售回存紀錄,而繼承人也無法提示相關資料,因此,匯出的美金金額按死亡時匯率核算新台幣1億餘元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的投資項目,除補繳本稅並以漏報論處。

國稅局表示,雖然目前查核因購買海外債券未申報遺產稅案例不多,但研判往後會有更多類似案例。因此,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投資國外長期債券是否未辦理出售,並應提供相關資料併入遺產稅申報,以免補稅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