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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等公司廣告內容不實 公平會開罰

【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三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萬博國際公司、商登貿易公司及網元國際資訊公司於網站所銷售「Q-Slim快塑-窈窕美帶子」,就商品的內容為虛偽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各處新台幣8萬元、10萬元及8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萬博公司於「購購夠創意生活館」網站,網元公司於「GoMy流行購物網」刊登商登公司所提供的「Q-Slim快塑-窈窕美帶子」商品廣告,其中萬博公司未徵得商登公司同意即上網刊登,可算是廣告主。

至於網元公司刊登廣告內容為商登公司提供,商登公司是網頁廣告製作者,但就商品的銷售流程來看,網元公司是以自己名義從事銷售並直接獲有利益,也算是廣告主。

公平會表示,如果廣告主未能確定廣告的真實性,就直接播出,仍要擔負不實廣告的責任。

從「Q-Slim快塑-窈窕美帶子」商品廣告來看,均宣稱「幫助燃燒體內多餘脂肪」、「螺旋式震動按摩可增強消化能力排除有毒物質滯留於體內」等用語,其中「燃燒脂肪」、「排毒」都屬於誇大的效果文詞,經公平會調查,這3家公司均無法提供客觀的證據,涉及廣告內容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