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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目擊闖紅燈罰單無效

【大紀元6月29日訊】〔記者劉志原、邱俊福/台北報導〕警察告發闖紅燈有三項慣常使用方式,分別是照片、目擊及依現場狀況推斷,其中的推論法,昨天首度遭法院宣告無效,起因於一名員警埋伏在死角,以推論方式告發女子魏曉華闖紅燈,台北地院依「罪疑唯輕」原則,認為「推論」無法百分之百確定魏女闖紅燈,裁定魏女免罰。

本案在警政署表示尊重法官裁定之下,很可能不再抗告、就此確定,日後是否成為通例,廣受矚目;警政署也因此指出,警方今後最好以「實際目測」來取締告發闖紅燈,以免滋生爭議。

25歲的魏曉華今年一月間,騎機車沿台北縣環河路由樹林往台北方向行走,經過環河路與中正路61巷口時,被洪姓員警攔停指她闖紅燈,魏女表示沒有闖紅燈,但洪員依現場狀況「判斷」她闖紅燈,仍對她開紅單處罰1800元,同時補充說「沒關係,有問題簽名後可去申訴」。

魏女認為,自己沒有闖紅燈,為何還要收紅單後再去申訴,她說,原想拒簽,但為了尊重警察,因此當場簽名,回家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訴,可是遭監理單位駁回,遂再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

開單員警承認未目睹

本案經電腦分案,由承審馬英九特別費及國務機要費的審判長蔡守訓審理;開單的洪姓員警出庭表示,他站在彎道,的確「不可能」親眼目睹魏女闖越環河路的紅綠燈及路況,而是見支線車道即中正路61巷變綠燈後,支線車輛已匯入主線並緊跟在主線車道的魏女後面,據此「推論」魏女闖紅燈,開單告發。

疑車速過慢 造成誤會

蔡守訓為調查狀況利用假日親赴現場勘查,蔡發現,員警站立處確有死角,魏女有可能在車速慢的情況下,在綠燈的情況下經過中正路61巷後,在未通過前方70公尺員警站立處時,中正路61巷車輛即因綠燈轉出而尾隨在她之後。

蔡守訓認為,員警並未親眼看到魏女闖紅燈,員警告發的方式與內容,仍有合理懷疑之處,無法百分之百確認魏女違規,且警方除推論之外,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魏女闖紅燈,故裁定魏女免罰。

檳榔攤指警頻頻開單

位於案發現場附近的檳榔攤張老闆表示,該處是個陷阱,有時警方會出動2個警網埋伏,2名員警負責攔停,6名負責開單,他覺得每天至少開單200張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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