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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欠繳罰款 法部強制執行

【大紀元6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民政局辦理櫻花陵園工程,未進行環境監測被環保局罰款三十萬元,民政局曾簽請撤銷處分獲准,環保局認為無理由撤銷,重新告發;民政局逾期未繳罰款,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再不繳 從公庫扣款

法務部宜蘭行政執行處6月7日發函縣府,要求於文到三十天內繳交罰款,期限即將屆滿;執行處指出,如果民政局拒不繳納,執行處將從縣府公庫直接扣繳。

環保局不護短 堅持罰民政局

民政局籌建櫻花陵園示範公墓工程,應依據環境影響說明書於施工期間進行環境監測,工程於民國九十四年中動工,環保局去年3月間派員到現地監督查核,發現未依規定監測環境,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開單告發,處罰三十萬元,並限期改善。

撤銷處分 恐被疑官官相護

民政局隨即補強環境監測工作,但遲遲未繳納罰款,去年12月間,還簽報縣長准予撤銷處分,原以為可以不用繳了,但環保局認為原處分理由及程序並無不妥,無撤銷理由,再者,公部門違規擅自撤銷,易被質疑官官相護,甚至有適法疑慮,難以對外界交代,縣府討論後,決定由環保局重新開單告發,今年4月開出罰單。

未編罰款預算 民政局傷腦筋

民政局指出,當初未辦環境監測確有疏忽,相關人員已作行政處分,原本撤銷處分是認為債權與債務同歸一人,因此撤銷結案,但環保局有疑慮,民政局並非拒繳罰款,而是未編列相關經費,沒有適當科目支應,要如何繳納還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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