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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消保官 查獲查獲多起違規行為

【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三日電)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今天會同財政局、國稅局人員稽查二十多家賣場及雜貨舖販售菸酒情形,查獲多起違規行為,包括涉嫌私釀販售米酒等,除當場要求將產品下架外,也移由業務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翟威甯呼籲業者不要購買來源不明酒類,以免受罰,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購買菸酒時要注意標示是否完全,如發現業者涉嫌販賣假酒、未稅菸酒等,請勇予舉發。

消保官此次稽查行動,會同單位包括縣府財政局菸酒管課以及國稅局台中分局人員,在屯區以及山線抽樣二十幾家賣場及雜貨舖,稽查重點為業者販售的菸酒標示是否完全,以及有無販售假酒、未稅菸酒等。

翟威甯表示,在標示部分,發現部分商家販售的酒類標示不全,例如未標示產品種類、進口原產地等,因標示不符原因在進口商及製造商。

稽查人員除要求業者立即將標示不符的產品下架外,也要求補齊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將依菸酒管理法對販售商開罰,按售價一倍至五倍罰款處分。

另外,也在烏日鄉一家雜貨舖查獲商家涉嫌私釀並販售米酒,稽查人員已將此案移由烏日警分局偵辦。

翟威甯說,一般商店不能販售藥酒,而公賣局出產的二合一九一酒類並不是酒品,而是酒精類產品,商家欲販售,除須有菸酒販售執照外,也須另外再向縣府財政局菸酒管理課辦理登記。

稽查人員發現部分商家違規販售藥酒及酒類,稽查人員除要求商家將違規的酒類下架外,也要求限期改善,否則依法議處。

民間酒廠出產的寶特瓶裝米酒,依課稅價格每瓶售價在四十至五十元之間,但稽查人員發現有部分商家打出五瓶一百元,甚至六瓶一百元的廣告,稅捐人員懷疑製造商有逃漏稅嫌疑,已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