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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銀行整併到個位數 才具市場影響力

【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二日電)台灣金融服務業面臨高度競爭的議題,台新金控總經理林克孝和英商路透公司台灣分公司總經理王志安均認同,當本地銀行整併到個位數,才具備市場的影響力。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辦「金融服務業競爭議題研討會」下午舉行第二場次,主題為「金融服務業之競爭與公平交易法—論共同行銷與合作推廣」,與會貴賓包括政府官員、金融業者、專家學者等。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日燦首先表示,目前金控「共同行銷」與非金控「合作推廣」,因法令限制尚未達到真正跨業綜合服務的境界,業務開展的廣度和深度尚屬有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秘詹庭禎表示,金管會鎖定幾個方向來加強「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實務面的操作,第一是共同行銷藉由自律來規範,第二是個人隱私權及資料權的保護,第三是加強資訊揭露。

華僑銀行董事長張嵩峨表示,假定業務推展的商品沒有讓客戶知悉投資風險,隱藏性風險終有一天實現,會導致商品失敗及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希望主管機關應該對銀行此類不正常競爭加以糾正。

花旗集團台灣區總裁利明獻表示,台灣開放金融產品的速度領先,一般人財富管理需求強烈,但販售商品時也會產生很多糾紛,尤其當今趨勢是授信風險逐漸移轉到市場、信譽等,當那一天這些風險失去控制,讓金融機構無法再營運,會產生極大損失。

因此,他說,包括風險控管機制、專業人才素質等不能全依賴主管機關監理,要靠每個銀行來自律公約。

林克孝表示,不僅銀行的合作廠商也非常競爭,金控彼此間的競爭也很難有較高利潤,主要是資訊太過透明,而跨國共同行銷所衍生交易成本不少,很難創造利基,當銀行整併到個位數才具有影響力。

王志安指出,從香港、新加坡、韓國的例子來看,本地銀行的市場力可能要等到銀行合併到個位數才具有影響力,目前台灣的銀行家數雖然過多,但也希望主管機關給金融從業人員多一點空間發揮經營績效,讓銀行綜效達到極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達煜表示,從公平競爭角度下來看,應該要讓非金控公司來從事共同行銷,不管「共同行銷」與「合作推廣」都希望能提升到法令階段,將來發生爭議時,責任歸屬較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