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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農保投保滿二年者投保資格不得取消

【大紀元5月30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不少立委接獲陳情,發現現行的農民健康保險給付,常發生農民在給付時,才被查出投保資格不符被吊銷的糾紛。

為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只要投保滿二年者,就算資格不符,投保單位也不能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立委認為農民在申請給付時,才被投保單位取消投保資格,等於過去的保費都白繳了,明顯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修法是為保障農民權益。內政部則認為,農保屬於社會保險,為防止投機加保,才會採取事後審查制。

最後還是初審通過,增定投保單位必須在知道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內取消被保險人資格,否則不得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一旦契約訂立達二年,就算有可以解除的原因,也不得取消保險人資格。同時也放寬被保險人因為受傷或罹患疾病的給付標準,由原本的「經治療一年以上沒有痊癒」可請領給付,改為「依個案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