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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裁罰三立100萬元 要求限期改正

【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八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表示,三立新聞台在「二二八走過一甲子」系列特別報導節目中,引用非二二八事件的殺戮畫面,作為二二八事件場景事,NCC決議,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處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NCC發言人石世豪表示,三立新聞台內容不當,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七條規定,涉及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經「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多數決議應予核處,NCC委員會議決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裁罰新台幣一百萬元。

NCC指出,三立新聞台使用歷史紀錄畫面,卻未標示時間地點等正確資訊,以及使用公視製播的「傷痕228」戲劇內容中民眾遭槍殺跌落海裡、運屍、武力鎮壓、河面浮屍等重建畫面,未標示資料來源,且以黑白畫面呈現,搭配主播聳動的口語播報,使很多民眾信以為真實畫面,致使其歷史意義的詮釋有誤導之虞。

石世豪說,NCC認為三立內部營運缺失有政府委託製播新聞節目,要求真實報導歷史事實來撫平歷史傷痛,三立並未依循原委託精神製作,用比較情緒性的解釋方式,相關畫面標示也與實際情形不同,可看出內部營運管理有明顯問題,錯誤發生後,當天回應未符合社會期待、及時認知與更正,三立在回應重大事件社會反應舉措,並不適當,

石世豪指出,顯然新聞頻道的經營管理人未認知新聞節目與一般節目的差異,新聞節目應注意到其客觀中立及不受特定利益影響,三立在接受委託時並沒有認知到此新聞節目的特性,也不符原委託單位的要求。

他說,NCC認為三立已涉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二十九條,營運不當損及收視戶權益,NCC要求三立應立即改善內部營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