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警方破獲電纜竊盜集團

【大紀元5月17日訊】【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電纜竊盜集團囂張市面由來己久,對民眾及政府設施造成損失,影響社會治安至鉅。嘉義市警察局為此決心將此不法集團繩之以法。第一分局偵查隊會同刑事警察局偵三隊第三組聯袂於16日兵分六路,同步搜索五處資源回收廠及一處民宅,查獲涉案贓證物一批,犯嫌12人。全案依法將該等犯嫌帶返第一分局偵辦。

警方17日表示,市警第一分局偵查隊與刑事警察局偵三隊第三組,於日前循線得知犯嫌鄭○輝(男、47歲、台南縣人、有毒品前科)與多名不詳姓名男子共組竊盜集團,於95年12月間開始,專門偷竊公用設施鋼鐵製品、台電公司電纜線,不法得利豐碩,兩單位遂立即共組專案小組,全力查緝。

經專案小組成員連日不眠不休埋伏、跟監、深入調查,於16日見時機成熟,持六張搜索票及拘票,兵分六路將該等犯嫌一網成擒,起獲鋼筋鐵條約100公斤、不銹鋼護欄、水溝蓋約100公斤、剝皮電纜銅線約490公斤、電線皮100公斤等贓物(分別為水利會嘉南大圳、台電公司、台南縣新營市某國小等單位所失竊)犯案工具計有砂輪機、乙炔切割器、電纜線剝皮機、切割機、貨車兩部等,全案依法據以偵辦。

警方調查指出,該集團係由鄭嫌、顏○毅(男、29歲、台南縣人、竊盜前科)等多人共謀竊盜電纜線,並銷贓至高雄縣仁武鄉、大社鄉、台南縣新營市、嘉義縣六腳鄉等地五處資源回收廠。案經警循線查緝,於訊後將該等竊嫌及資源回收廠負責人依竊盜、贓物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蘇順振於17日呼籲各資源回收、舊貨業及廢五金業者遵守政府各項法令規定,不可收購來路不明物品,以遏止竊嫌銷贓管道;且自95年7月1日實施之刑法修正案已廢除多次竊盜行為連續犯以一罪論,而採行數罪併罰的立法模式,未來只要是竊盜、贓物常業、習慣犯最高可處有期徒刑30年,希望共同全力打擊民生竊盜犯罪。◇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