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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公營事業勞退可比照純勞工選新制

【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九日電)公營事業勞工退休金制度鬆綁,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兼具勞工身分者可比照純勞工,在2010年六月三十日前,可自由選擇是否適用新制,以解決現有公營事業員工一律適用舊制,造成待遇低於純勞工的落差。預計有超過八千多人受惠。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下午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放寬公營事業機構的退休制度選用限制。

修正後的勞退條例規定「本條修正前未以法律規定退休制度之公營事業機構,其非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令或公營事業人員相關任用法令任用,且未經銓敘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另屆期未選擇者,則於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繼續留用時,選擇適用何者。

修正條例適用對象包括台電、中油等經濟部及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其中光經濟部所屬就有八千七百人受惠;勞委會也預估,增加成本約為新台幣二十億三千一百萬元。

列席備詢的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依照現行法令,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一律只能選擇舊制,結果造成不少服務年資、基數已滿的員工,退休金保障反低於純勞工的不平衡現象,條例修正後將能維護這群員工的權益,使其與純勞工享有一致待遇。

至於公營事業機構新進的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則自到職日起三十日內得選擇適用新制,其提繳年資溯及自到職之日。

委員會同時還審查是否要放寬勞工退休金條例滯納金規定,以減輕企業主在現行滯納金無上限情形下,可能得繳高出勞退提撥金數十倍以上罰金的壓力,但在部分委員質疑不應為不肖業者開脫、解套下,決定由勞委會一週內提出評估報告及相對應版本後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