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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假處分為法律保全程序 權利人皆可行使

【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二十七日電)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不耐徐靖崴一再爆料,今天委由律師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若獲法官裁定,法院將禁止徐靖崴再用言語、散佈錄音錄影光碟或交付他人不利郭台銘的言論。律師界表示,假處分是法律上的「保全程序」,只要相關權利人都可以行使,並非富人才能行使的手段。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呂其昌律師在司改會的「法律小幫手」上,就有簡單介紹法律實務上極重要的保全程序假處分。假處分是什麼?既然叫做「假」,難不成還有「真」的?

呂其昌表示,在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中,都設有假處分規定,這項程序是在保全將來強制執行的效果。之所以稱「假」,並非如字面有真假之別,而是早年沿用日本法律用語的結果,主要是有「預先」、「暫時」、「暫定」之意。

執業的李永然律師表示,假處分必須是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又分為「保全強制執行」的假處分,和「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禁止對方為一定之行為。

一般人會很好奇,是否只有類似鴻海董事長郭台銘這樣的有錢人才有辦法提出假處分?李永然解釋,聲請假處分的案子不勝枚舉。只要是相關權益遭損害,都可以書寫聲請狀,釋明請求的原因,並陳明願供擔保,繳納聲請費,投管轄法院收狀處聲請,若聲請手續及內容齊全時,法院會在最快時間裁定並送達。

不過,限制某人不得為某種行為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必須透過擔保之提供。至於提供擔保之多寡,將由法官裁定。

呂其昌律師舉例,就曾經有百貨龍頭股權爭奪戰,因為公司的股權有爭議,所以債權人要求法院對於有爭議的部分,禁止董事長不得行使職權。

李永然另舉例說,如果你的著作權遭侵害,或甲電視台某專屬演員跳槽到乙電視台,影響簽約權益,都可以聲請假處分。假處分的方法相當多元,運用之巧妙完全看聲請人發揮,在商業活動上,假處分更是常被企業集團所運用的法律策略,當成整體競爭策略的一環。

郭台銘委任的律師顏火炎今天在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後強調,這項假處分,院方快則一週、慢則一個月就可裁定。裁定後可禁止徐靖崴為一定行為,也就是禁止用言語、散布錄音錄影光碟或交付他人不利郭台銘的言論,或是郭台銘與陳崇美任何相關事物。

執業律師張立業表示,如果郭台銘聲請的假處分獲得法院裁定,可以拿書面命令到民事執行處執行,若徐靖崴仍繼續散播,法院可以下達命令將他拘提管收。

張立業舉例,媒體界有名的假處分案就是某週刊創刊前,欲報導的內容為當事人事先知悉,認為有損其名譽,因此,透過假處分程序禁止該雜誌出版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