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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藥袋標示主要副作用偏低 有改善空間

【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日電)行政院衛生署今天公布「全國處方藥品包裝容器(藥袋)標示現況、品質及民眾滿意度調查」報告,在公告十三項藥袋應顯示項目中,標示合格率達八成六;但「主要副作用」等三項建議標示項目,標示合格率不到四成,有極大改善空間。

「全國處方藥品包裝容器(藥袋)標示現況、品質 及民眾滿意度調查」是衛生署在九十五年度委託中華民國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辦理的三年連續性計畫,主要是 針對台灣地區十五歲以上,在調查執行期間二個星期內 ,曾到醫院、診所看診,且保留藥袋的民眾為抽樣母體 進行電話訪問調查,盼透過量化、質化研究了解藥袋標 示推動成效。

調查發現,七成八的受訪民眾對藥袋標示滿意,八 成四的民眾認為藥袋內容對用藥有幫助。 受訪民眾認為最重要的藥袋標示內容項目,前五項分別為「用法」、「用量」、「主要副作用」、「主要適應症」及「注意事項及其他用藥指示」;最需要改進項目為「主要副作用」、「注意事項或其他用藥指示」、「主要適應症」、「藥品商品名」及「用法」;有八成五的醫師會主動提供用藥資訊給受訪民眾,只有一成五不會主動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在藥袋現況調查部分,十三項應標 示項目合格率以醫院最高,達到九成以上,其次為診所、藥局,整體合格率仍達到八成六;但在三項建議項目部分,醫院的合格率只有六成左右,藥局約三到四成,診所低於三成,整體合格率僅三成九,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衛生署明訂藥品容器包裝上必須標示的十三個項目 ,包括病患姓名、性別、藥品商品名、藥品單位含量與數量、用法與用量、調劑地點的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調劑者姓名、調劑日期與警語;三項建議標示項目為主要適應症、主要副作用及其他用藥指示,如服用抗組織胺藥物不適合開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