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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警告假分期、真貸款伎倆

【大紀元3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田瑞華/台北報導〕常見的「可分期付款」、「分期零利率」等廣告字眼,其實多是分期「貸款」、而非「付款」。

行政院消保會昨表示,這種「假分期、真貸款」經常發生糾紛,最近審議「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時,已要求店家有強制性義務,須充分告知消費者所附帶簽訂的是「借貸契約」;且消費者可自行選擇銀行辦理貸款,不見得只能選擇店家指定的銀行、或交由業者辦理。

消保會指出,所謂「假分期、真貸款」,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同時簽下銀行信用貸款申請書、卻不自知,以為自己是跟店家辦理分期付款。萬一店家經營不善、無法履行給付商品或服務,或消費者想退貨,則因銀行已先撥款給商家,消費者根本無法求償或退費。

消保會表示,店家進行廣告時,如果是「分期貸款」,卻以「分期付款」作為訴求,已屬廣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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