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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5日受理申請

【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公告,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措施,自十五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日為四月十六日,以郵戳為憑。申請者可從勞委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或向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和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索取申請書。

勞委會指出,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兩項規定:自2002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2007年三月十四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至少須連續滿六個月以上,也就是2006年九月十四日以前失業,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申請人及配偶2005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者。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若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均可提出申請。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三年)和公立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