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10月起 投資型保險保障與投資採最低比率制

【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將在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的最低比率制度。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指出,要讓消費者認知,雖然買投資型保險,希望有一定保障本質,符合保險精神的指標。

黃天牧指出,以前投資型保險新台幣100萬元保費可能是95萬元投資;5萬元是保險部分。因為保險是保障為主,以往未管理投資與保障比例,以後希望循序漸進,以最低比率方式,讓消費者認知,雖然買投資型保險,有一定保障,符合保險精神的指標。

根據金管會規劃,投資型保險人壽保險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的比率須符合一定數值以上,以維持最低保險成分比重。最低比率=死亡給付除以保單帳戶價值×100%。

如被保險人到達年齡是0歲到40歲,最低比率為130%。被保險人到達年齡是41歲到70歲,最低比率115%。71歲以上則為101%。例如被保險人是30歲,保單價值為100萬元,其死亡給付 (保障金額)就要達到130萬元。

金管會補充,到達年齡是指每年重新計算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非原始投保年齡。

金管會指出,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例制的實施,不溯及有效契約;投資型年金保險,不納入適用範圍。比率計算原則上是以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保單應符合最低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