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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赦免權 赦免對象和爭議

【大紀元3月1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7年3月9日華盛頓報導) 河北一位聽眾朋友最近打來電話說,記得美國總統福特就任後,赦免了由於水門醜聞而辭職的尼克松總統,那麼,美國總統的赦免權究竟有多大呢?我們來談談美國總統的赦免權。

赦免權是美國總統的一項重要的專有權限,不受任何機構的干涉和限制,而且適用於在美國所有法院被判有罪的人。

美國總統的赦免分為兩種,也就是一般赦免和特殊赦免。一般赦免又稱為“大赦”,沒有特定對象,赦免的客體是罪名和刑罰,所以在判決的前後都可進行。特殊赦免也叫做“特赦”,必須指定對象,赦免的客體是刑罰,因此必須在宣告罪名並判處刑罰之後才能進行。

*赦免對像:從前總統到小偷*

美國總統的赦免權一般指的是特赦權,不過有些特赦具有大赦的特徵,比如尼克松總統由於水門事件而被迫辭職後,接任的福特總統赦免了尼克松“已經犯下的和可能將要犯下的一切罪行”。

在美國,總統特赦權是一個具有爭議的問題。很多政治分析人士認為,福特總統競選連任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赦免尼克松引起很多選民的不滿。

布什總統赦免前國防部長溫伯格以及其他捲入所謂“伊朗門”醜聞的官員,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質疑。克林頓總統在任期的最後一天簽署了141項特赦令,招致了廣泛的批評,認為這是對特赦權的濫用。

克林頓總統特赦了一位名叫馬克.里奇的商人,而這位商人的前妻曾經為克林頓的競選活動捐款。在司法部和國會的要求下,有關機構對此事展開調查,結論是克林頓總統的特赦不恰當,但並未採取任何行動,最後不了了之。

儘管圍繞總統的特赦權存在不少爭議,但總的來說,大多數的總統特赦都沒有造成嚴重問題。現任美國總統布什也簽署過一些特赦令。

在布什總統赦免的人當中,一位是耶和華見證人教派的牧師,他在1957年因為堅持本教派的教義,拒絕服兵役,被判入獄。另外,布什總統還特赦了一些被判輕罪的人,其中一個是從郵件中偷竊了10美元90美分的郵局僱員,另一個是因為私自改動汽車里程表而被罰款的人。

*元首赦免權正當?必要?*

有專家認為,在實行民主制度的國家裏,國家元首不應當擁有赦免權,因為司法機構必須擁有法律領域的絕對權威,而國家元首的赦免權混淆了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的界限,成為三權分立體制的一個漏洞。

不過,也有很多專家指出,任何司法制度都是有缺陷的,任何司法機關都可能把無罪誤判為有罪,而賦予國家元首赦免權的目的之一,就是糾正這種可能發生的錯誤。

究竟總統是否應當擁有赦免權,這個問題恐怕一時還難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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