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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被申報扶養 恐影響領社福津貼資格

【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五日電)申報受扶養親屬可以少繳點稅,不過,由於有些地方政府規定,若被申報受扶養,就無法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所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民眾答應被他人申報扶養時,最好先洽詢當地縣市政府,瞭解是否會影響請領補助的資格。

國稅局指出,近來常接獲民眾申請更正刪除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受扶養親屬,並補繳稅款,經瞭解後發現,原來是受扶養親屬本來領有社會福利津貼,如中低收入戶補助、殘障補助等等,但因被他人申報扶養,縣市政府認定請領資格不符,被取消補助津貼。

國稅局也進一步提醒,去年度(2006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今年5月開始,領有政府發給各類社會救助津貼的人,如同時也符合綜合所得稅受扶養親屬規定,最好先洽當地縣市政府詢問,是否會影響請領補助資格,衡量得失後再決定是否申報。

另外,已請領政府補助津貼者,如未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也勿任意答應讓人列報為扶養親屬,以免為他人節稅,自己反而被取消政府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