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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48種農產小量輸台 免附產地證明

【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十五日電)金門縣生產農產品小量輸往台灣有了突破。金門縣政府今天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經公告,金門生產的四類四十八種植物或植物產品,不論是攜帶或郵寄到台灣,其數量在十公斤以內者,均免附申請書、聲明書或來源地供貨證明書。

金門縣政府並表示,依照農委會的規定,金針菜、大蒜、柿、香蕉、龍眼、落花生仍僅限旅客攜帶,郵寄仍需檢附來源地供貨證明書,但花生如經煮熟則不在管制之列,縣府將繼續爭取中央放寬。

金門縣政府說,過去農委會規定由金門郵寄的植物或產品,必須檢附來源地供貨證明書,造成鄉親極大不便,經由縣府及縣籍立法委員吳成典極力爭取下,農委會日前公告放寬。

根據農委會公告的金門縣所產植物或植物產品品目清單,放寬小量輸台的有蔬菜、果樹、糧食、其他等四項四十八種,分別是:

一、蔬菜類:胡蘿蔔、甘藷、豆薯、蘿蔔、芋、馬鈴薯、薑、莧菜、芹菜、甘藍、球莖甘藍、芥菜、不結球白菜、結球白菜、茼蒿、芫荽、蕹菜、葉萵苣、菠菜、花椰菜、洋蔥、蔥、韭菜、冬瓜、番椒、西瓜、甜瓜、胡瓜、南瓜、草莓、扁蒲、絲瓜、番茄、苦瓜、菜豆、茄子、蛇瓜;二、果樹類:番木瓜、枇杷、番石榴;三、糧食類:油菜、大麥、高粱、小麥、玉米;四、其他類:山藥、一條根、甘蔗。

金門縣政府指出,根據公告,金門縣生產的植物產品運出至其他台灣地區,不論是攜帶或郵寄,其數量在十公斤以內者,得經檢查人員登錄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及數量,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電話、地址或旅客姓名、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等資料後放行、均免附申請書、聲明書或來源地供貨證明書,至於超過十公斤以上者,仍需由縣府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