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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審查法通過 北市認無效聲請司院解釋

【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四日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今天修正「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增列直轄市定、縣 (市)定古蹟,經中央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者,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即公告廢止原有的指定。不過台北市政府認為,中央以行政命令抵觸地方制度法,行政命令無效,下班前將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並無國定古蹟、市定古蹟優先順序之分,且行政院自訂行政命令,要求直轄市政府廢止原有古蹟指定,已牴觸地方制度法,實在是「荒天下之大極」。

葉慶元強調,行政院修正的辦法,實為法規命令牴觸法律,地方政府理當不受約束,今天下班前將聲請司法院解釋。

葉慶元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對中正紀念堂假處分案,認定台北市政府為暫定古蹟的主管機關,市府可依法執行公權力,中央的作法只是「亡羊補牢」。

他強調,民進黨政府的作法是在轉移焦點,拆除中正紀念堂牌匾無法改變貪腐政府的本質,籲教育部懸崖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