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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若違法 中選會有主動權提政院免派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六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通過修改各級選委會組織規程,若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有違背法令等情形,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免派。若泛藍執政縣市選委會執意推二階段投票如何處理?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說,到時由中選會委員討論,中選會對此有主動權,可提請行政院免派這些委員。

中選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出席委員包括主委張政雄,賴浩敏、鄭勝助、陳銘祥、周志宏、簡太郎、林錫堯、傅祖聲、劉光華、趙叔鍵、吳雨學、林明昕共十二人,討論過程約三個半小時,氣氛大致平和。

委員會議討論幾項提案,其中第三案較引起爭議,主要是修正「直轄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台灣省各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同時廢止「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選會原先預擬的條文指出,「本會委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廢弛職務;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四、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行職務正當性之失職行為。」

鄧天祐會後向媒體轉述,最後表決通過的條文是,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如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因案收羈押或經起訴等三種情形,「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予以免派」。這項草案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據指出,表決的票數是六比三,贊成的是鄭勝助、陳銘祥、林錫堯、傅祖聲、吳雨學、林明昕,三票反對是賴浩敏、劉光華及趙叔鍵,其他委員部分,張政雄不投票、簡太郎棄權、周志宏提前離席。

鄧天祐說,委員討論時認為,有關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縣市選委會委員的派充,「有進場就應有退場的機制」,但委員們對退場條文的依據有不同意見討論。

有委員認為,原先中選會擬定的第四款屬於不確定的法概念,應避免定之,因此最後通過的修正條文把這款剔除。委員們也認為,既然進場是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派充,退場也應比照這樣的設計,因此把條文修正為「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予以免派」。

另外,委員會議也通過,配合選罷法修正,裁撤台灣省選委會,並把「台灣省各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修正為「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也通過廢止「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