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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繳交保費應索取收據

【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呼籲,消費者購買保險繳交保費時,就算信任業務員、或業務員宣稱隔日再補,也應立即向經手業務員索取收據,否則應拒絕投保,或最好以信用卡等方式繳費,更能保障權益。

金管會保險局在處理保戶申訴案例中,發現消費者宣稱已繳費,卻無法提出收據等證明,產生對消費者不利的糾紛。

銀行局官員舉例,日前有兩位大學畢業的夫婦向銀行局申訴,指稱已將保費以現金形式交給業務員,但業務員卻事後宣稱未收到,該夫妻雖調閱到業務員陪伴到銀行領錢的畫面,但鏡頭剛好沒照到該夫婦把錢交給業務員,該夫妻提不出「把錢交給業務員」的證據,金管會也愛莫能助。

金管會建議,為避免繳費糾紛,除繳費時應立即索取收據,若業務員以各種理由推託,包括「隔天再送來」等,都應拒絕投保,最保險的方式,建議以信用卡、存簿轉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的支票繳交保費,留下繳款記錄,也不怕收據遺失,確保自身權益。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這種繳費糾紛「偶有所聞」,呼籲民眾就算信任往來已久的業務員,或透過朋友、親戚、同學購買保單,也要堅持拿收據,民眾常因信任業務員,還把存簿、印章交給行員,但無法保證行員與客戶的關係不會變質,例如行員等很可能因一時貪心、或一時個人財務緊急下,影響客戶權利。

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