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投書:偽造公文侵吞3千多萬國有資產,局長縣長照當!

——反腐敗怎麼可以這樣走過場?

【大紀元12月21日訊】浙江省天台縣黃龍水庫是國家投資2.1億元建設的工程項目,其配套的黃龍一、二級電站為國有企業,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屬國家所有。兩級電站價值在3000萬元以上。

天台縣黃龍水庫指揮部總指揮邱康鐳(原天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市管幹部)、天台縣桐柏電力工程管理局局長丁德明在擔任天台縣黃龍水庫建設工程指揮部和桐柏電力工程管理局領導期間,於2003年6月,以「天桐電[2003]27號」文件,向天台縣水利水電局申請批准國有天台黃龍一級、二級電站。天台縣水利局批准後,邱康鐳、丁德明、葉建政(天台縣桐柏電力工程管理局副局長)等人為達到侵吞黃龍一級、二級電站的目的,偽造了「天桐電[2003]27號」文件,將黃龍一、二級電站篡改成自然人投資項目,並賄賂縣發改局、工商局有關人員,騙取了工商登記。經天台縣紀委2005年下半年查實,2004年10月11日,邱、丁等人侵吞國有資產後,葉建政為實名股東占總股份的15.67%,丁德明等人的股份記在葉建政的名下為非實名股東,邱康鐳得到桐柏局送給的1.13%股份。他們就這樣將黃龍一、二級電站侵吞為己有,3000多萬元國有資產和以後的巨大效益就這樣被他們私分。

被檢舉人葉建政、邱康鐳、丁德明已構成犯罪,本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天台縣紀委懾於邱康鐳的威勢,僅對犯罪嫌疑人作警告處理後,就不了了之,丁德明、邱康鐳局長、縣長照當。此事公開後,社會輿論嘩然!我們不禁要質問黨和政府,反腐敗是不是騙騙百姓,走走過場?

天台縣桐柏電力工程管理局部份職工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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