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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促立院審再生能源條例

【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七日電)再生能源是國際趨勢,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還在立法院中排隊,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發展再生能源刻不容緩,未來政府將推動新增再生能源650萬瓩,如增加再生能源3353 億度電力即可減少2.1億公噸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並造就3千億元的綠色產業產值。

能源局指出,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的資料顯示,歐盟各國2010年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比例12%,至2020 年增為20%。

台灣目前再生能源占發電裝置容量的比重僅 5.57%,跟隨世界潮流發展環保且低污染的再生能源,實為當務之急。台灣地區風力資源相當豐富,尤其西部沿海及離島地區,屬於世界最好風場之一,相當值得開發。

另外,台灣地處亞熱帶,一年四季都有豐沛的陽光資源,得天獨厚,若再加上地熱與生質能,保守估計國內可開發的再生能源潛能有900萬瓩以上。

能源局強調,以立法院審議中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而言,綜合效益可包涵環保、能源及產業等三方面,其中環保效益方面,依94年度電力資料計算而得的二氧化碳排放係數為0.62公斤/度,如增加再生能源電力3353億度即可減少2.1億公噸二氧化碳。

其次在能源效益方面,以每一度再生能源電力可替代0.2484公升油當量計算,3353億度再生能源電力,可替代8329萬公秉油當量。至於產業效益方面,有助台灣綠色能源產業發展,提供國內產值達3千億元。

能源局強調,各國推動收購再生能源的支出,無論採取編列預算或由電業收購,以台灣而言,電價影響相對於其他國家極為輕微。能源局估算至2010年,影響電價的幅度在0.17%至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