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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虐囚 湖南律師建議設監前拍照制度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中國人權紀錄不佳,嚴刑虐囚導致嫌犯暴死看守所等事件時有所聞。湖南律師李健近日致信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呼籲立法制定「監前拍照」制度,以遏止虐囚事件一再發生。

河南「東方今報」報導,李健表示,四月二十日,廣西平樂縣法院法官黎朝陽全身傷痕暴死看守所;五月二十八日,連雲港市贛榆縣供電局前副局長梁繼平被檢察院帶走後幾天死去。

另外,河南少年周增志因涉嫌「推走」十三輛無鎖自行車,被當地派出所送進開封市看守所,八天後離奇死亡,「屍身有青紫塊、十多處煙頭燙傷,疑受虐致死」。李健說,類似殘忍現象在中國司法界已司空見慣。

李健表示,他已致信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呼籲立法機關在相應的司法、執法程序中以法律的形式制定「監前拍照」制度,以有效保存當事人在與外界隔離前的最初身體狀況證明,防止出現「意外」情況。

他說,檢察院、公安局等機構在司法、執法過程中,如涉及到傳喚、拘留、逮捕、行政拘留等暫時性在空間、時間上隔絕嫌犯和違法人與外界聯繫時,應當在上述程序啟動時,為嫌犯和違法人進行身體拍攝,拍攝方式用傳統相機拍攝五吋彩色照片,每張照片沖洗兩份,辦案機關與當事人或家屬各執一份,底片由辦案機關歸檔備案。

一旦雙方因相關人身損害事件發生糾紛時,辦案機關負責舉證責任,如辦案機關不能提供相關照片、底片證據,裁決機關則對其採用過錯推定原則。

李健說,實施「監前拍照」制度是寄望能透過立法徹底實施,進而間接遏止刑訊、虐囚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