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以法律明定育嬰假 台經建會反對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立法院初審通過全面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雖然鼓勵婦女多生育是好意,但擔心以法律明定,可能會對未來雇主在選拔人才時造成影響,認為以個別協商機制處理即可,較不贊成用法律強制規定。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法,全面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未來全國所有受雇者只要符合資格都可申請留職停薪。

據初審條文,未來受雇者只要任職滿一年,子女三歲之前,都可申請留職停薪,不限性別,但不得超過二年。

但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中小企業人力有限,可能影響中小企業主僱用年輕女性員工意願,勞工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葉明峰今天上午表示,這項法案是立法院主導,行政部門未參與協商,由於台灣走向少子化,立法院鼓勵婦女多生育是好意,但對職業婦女可能會造成某些影響。

葉明峰認為,台灣目前職場雇用人才,性別已不是最主要考量,但以法律明定育嬰假讓員工享有長假,行政部門擔心雇主未來在選拔人才時,對女性會有較多的考慮,建議勞資雙方以個別協商機制進行即可。

葉明峰表示,這項法案才是初審通過,在各方進一步討論後,未來不排除會有新變化,即使完成立法,行政部門也會對可能對婦女造成的影響提出因應策略,例如婦女就業協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