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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社會救助修法 放寬低收入補助

【大紀元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會28日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部份社會救助的門檻,預估受惠人數增加4.5萬人,從現行的21萬人達到25.5萬人,中央及地方政府每年則新增72億經費支出。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目前我國家庭平均收入低於貧窮縣的人口,約佔總人口數的12%,與實際納入社會救助體系之比率0.94%差距甚大,為協助經濟弱勢的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所以針對相關門檻適度調整。

調降收入及不動產計算門檻

內政部長李逸洋指出,這次修法,改善現行社會救助法受爭議部分,同時擴大急難救助對象,以幫助遭逢變故,生活陷入困境者。他表示將增加72億元(含未開辦的國民年金)經費支出,4.5萬人的低收入生活補助,這也是經評估後,目前可承受的最大範圍。

新訂修法中,把直系血親計算範圍限縮為「一親等」的直系血親,以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並適度放寬已婚子女列計條件,讓出嫁的女兒雖然有些許收入,但因未共同生活也沒有扶養能力者能夠排除列計。

此外,對於分居之配偶、離婚失聯或惡意遺棄,以及扶養義務人有能力卻未盡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列計問題,授權地方政府彈性認定,經評估後決定是否列入應計算人口的裁量權限。同時排除於部分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以及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以符合現實情況。

擴大急難救助申請對象

因應現今社會所產生的新貧、近貧現象,李逸洋表示,這次並增加擴大急難救助申請對象,包括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導致生活陷於困境;以及遭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者。

他表示,針對弱勢家庭脫困計畫設有1957福利關懷專線,有需要的民眾可多加利用。

至於外界關注的貧窮線調整,是否採用內政部研議,從現行依年平均所得的60%計算,調高到62%計算?李逸洋表示,目前尚未凝聚共識,所以沒有調整。(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