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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職延任?民進黨團反對

【大紀元10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九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今天表示,縣市長前年就已選完,並與選民訂下四年任期契約,若現在修法幫地方公職延任,不但違背與選民的契約,更有違憲之虞,尤其立法委員與總統選舉在即,這時修法不無綁樁嫌疑與選舉考量,黨團反對修法。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午將增訂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即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台灣省、福建省、高雄市村(里)長延任到西元201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案,列入十二日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

柯建銘晚間接受記者訪問表示,前年縣市長選舉前,內政部曾有修法構想,希望合併舉辦多項地方公職選舉,但當時中國國民黨掌控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不讓草案付委討論。

他說,縣市長選完後,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曾有朝野共識,既然選舉已結束,考量與選民訂定的四年任期契約,就不再審議相關法案,當時國民黨也同意。

柯建銘指出,當初國民大會代表延任案,就曾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前例,現在又想幫地方公職延任,可能有違憲之虞,且立委與總統選舉在即,突然出現這項沒有急迫性的法案,不無綁樁嫌疑與選舉考量。

他說,立法院若真要修法推動,就應下一屆縣市長才適用,且執政黨政策是廢除鄉鎮市長選舉,但這次修法方向是鄉鎮市長也可延任,不符民進黨一貫原則與政策方向,黨團不可能支持,也會在十二日院會提出異議,將議案退回程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