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性新聞

「一罪一罰數罪併罪」輕重失衡難解

【大紀元10月20日訊】(據中廣新聞杜大澂報導)台灣刑法廢除連續犯的規定,改採「一罪一罰、數罪併罪」,部份竊盜、吸毒等慣犯,以往可能只是刑期加重,現在反而經常出現超高刑度判決,法界認為,這明顯是輕重失衡的不合理狀況。

連續犯的規定指的是類似的違法行為,構成法律上相同要件,因此,法官會根據舊刑法第五十六條中的規定,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不過,去年七月一號,刑法廢除連續犯規定之後,改採一罪一罰數罪併罰的量刑方式,卻反而有煙毒犯和竊盜慣犯,可能被判數十年超高刑度。日前高雄市就有青少年連續搶劫二十多家超商,結果十多年遭判三百多年刑期的離譜狀況。

律師歐陽弘指出,這就是明顯法律上輕重失衡的不合理狀況。

雖然數罪併罰的最高刑度是三十年,實務上還是有處理上的難題,當時立法者交由實務界和學術界想辦法,不過,由於現行法令明顯不足,一年多來,依舊沒有得到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