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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欽:開發金大股東以持股達15%為主條件

【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四日電)開發金控股東會前四個月期限越來越近,財政部長何志欽今天說,他沒有跟任何辜家的人見過面;開發金釋股原則仍以民股大股東持股達15%為主,公司治理為輔。至於民股若無大股東出現,財政部將力保公股董事長等現有水準。

開發金最晚需在今年六月底進行股東會與董監事改選,也就是說,公股要求開發金需在股東會前四個月有持股達15%的民股大股東出現,否則不退出的期限,已越來越逼近。

媒體詢問,由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領導的團隊是否能符合財政部公股釋股原則規定的條件,成為入主開發金的民股大股東?何志欽今天在新春記者會上表示,目前辜家沒有任何人跟他接觸過。

但何志欽接受記者詢問時也表示,公股對於開發金釋股原則,以持股15%為最主要條件,若大股東有公司治理的瑕疵、缺失,將作為參考。而且,股東適格性由金管會認定,財政部尊重金管會的裁定。

他說,如果民股大股東條件沒有如預期中那麼好,公股可以放緩退出的速度,因擁有一定持股比率,還是可以扮演好監督的角色。

反過來說,如果沒有持股達15%的大股東,何志欽指出,公股會積極爭取經營權,並做包含徵求委託書或加碼等必要準備。

媒體追問,屆時將在董監事改選中爭取多少席次?何志欽表示,原則上不能比現狀差,董事長得是公股指派,席次因今年有增設獨立董事的規定,比較沒有辦法掌握,但仍以力保目前水準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