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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故死亡賠償城鄉同命不同價

【大紀元1月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江河報道)中國廣州一位律師認為,中國多數城市居民因事故死亡可以獲得大約30萬元人民幣賠償金,而農村人卻只能得到將近10萬元,這是一種嚴重的不公平現象。他正在大力奔走,希望中央政府能夠修改相關法規,改善這一『同命不同價』的現象。

*律師挑戰當局賠償規定*

據中國媒體報道,在交通、礦難等事故賠償中,出現城市居民和鄉村居民『同命不同價』的情形。廣州新快報報道說,廣州律師周玉忠認為有關規定與憲法及法律相牴觸,他在元旦致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求當局審查不合理的法規。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根據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周玉忠律師說,這項規定在客觀上造成人與人的不平等,它與憲法和法律相牴觸,應立即予以修改或廢除。

*程曉農:政府從未對生命賠償*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研究員、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編程曉農表示,中國當局在制定這一類賠償金的標準時,並不是以人命的價格來衡量,政府並沒有把賠償看作是對生命 的賠償,而只是把它看做是對死者家屬生活的補助,因此自然會用生活水平或者收入水平作為賠償的參考依據,這種做法有一定的理由。但是程曉農認為,這個問題 的根源在於司法和賠償相關的原則從一開始就是有偏差的。

他說:「問題在於交通肇事的時候造成的是對生命的賠償,而中國的司法裁判中對生命向來不重視。所以並不存在對生命本身的賠償,它只把這看成是一種生活補助。 律師提出的這個問題就是生命的價格不同,這裡面跳了一個環節,就是實際上中國根本就沒有在司法裁判中考慮過生命的價格,它只考慮遺屬、家庭其他成員在肇事 受害者死亡之後的生活困難補助。」

*不平等現象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周玉忠律師也表示,法律上的平等並不意味著賠償數額上的絕對一致。但他指出,賠償數額上的絕對不合理體現出了法律上的保護不平等。當代中國研究主編程曉農認為周律師的觀點是對的,但中國的不平等現象比比皆是,事故賠償金的不公平只是冰山的一角。

他說:「這個律師提的基本問題是正確的。那就是說,中國確實存在著差別。但從嚴格意義上講,差別不僅僅是生命價格的差別,城鄉差別幾乎體現在所有方面。首先是城鄉居民經濟權利的不平等,其次是政治權利的不平等。在中國生活過的人都知道所謂城鄉有差別。」

*有關當局動作遲緩*

香港南華早報報道說,就在周玉忠律師發出這項呼籲的同時,幾位中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學者也呼籲中國當局廢除這種帶有歧視性的人身損害賠償規定。

周玉忠律師表示,2006年3月10日,中國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曾表態盡快出台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新規定,但直到跨入2007年時仍然沒有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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