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季炳雄上訴被駁回 維持判囚24年

【大紀元1月3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被判囚24年的香港「新賊王」季炳雄,就判刑上訴,要求撤銷控罪及減刑,昨日早上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監禁24年。

季炳雄就3項控罪上訴,包括要求洗脫開槍意圖拒捕罪,以及縮短其藏槍及爆炸品的刑期。季炳雄指,當日案件仍未審訊,傳媒就已大肆報道,以致他未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法官認為,案件具新聞價值,即使傳媒報道,也不會影響裁決結果。

季炳雄指,警方無法在認人手續中認出他就是開槍者,唯獨是1名以往曾看過其照片的女警認出他;他又指,原審時其代表大律師黎德誠在沒有獲得他的指示下,向陪審員作出季炳雄出現於2001年旺角槍擊案現場的陳詞,以致誤導陪審團,令他未能得到公平審訊。

但法官指,由於季炳雄藏有大量軍火,很難想像不會對社會和人命構成嚴重影響,因此駁回他的全部上訴。

季炳雄的3項無牌藏有槍械及爆炸品罪原本判監17年,上訴庭3位法官認為罪行嚴重,把其中無牌藏有槍械及爆炸品兩項控罪由原先判監12年,改判最高刑罰的入獄14年,另1項藏有槍械控罪的3年刑期則分期執行,合共監禁17年,加上另1項開槍拒捕罪判監18年,其中7年刑期是分期執行,所以總刑期維持24年。

香港「新賊王」季炳雄2001年在旺角開槍射警、2003年於佐敦被警方破獲放滿槍械軍火的賊竇,季炳雄與同黨吳振強被捕,2005年終因開槍意圖拒捕及藏有軍火罪被判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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