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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敗家產 判准終止收養

【大紀元9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李靜芳/綜合報導〕對子女過於溺愛,恐怕讓孩子索求無度,完全不在乎父母的辛勞,雲林縣民張萬通33年前收養男子張思良,張思良幾乎散盡家產,甚至連中風養母的農保退休金也揮霍殆盡,父母痛心之餘,訴請終止收養、切割親子關係獲准,養子上訴二審敗訴,仍可上訴。

張思良庭訊時反駁說,他向養父母拿的錢是拿去投資、做生意,並無亂花情事,3年前投資失利,虧了2、3千萬元,平時交際應酬偶爾會喝酒,且他目前已無賭博行為。

現年68歲的張萬通33年前因結婚10多年無子,向一戶生養13名子女的人家收養張思良,收養後對其寵愛有加,之後張萬通喜獲兩兒,認為張思良對夫妻倆而言是個幸運星,因此張思良從小幾乎有求必應。

張萬通說,其家中種植蘆筍有成、小有積蓄,他雖生活儉樸,卻盡量滿足孩子們的物質需求,10年前他因車禍截去右腳,左腳也打釘子支撐,不良於行,無法工作,2甲多土地的農事都由妻子承擔,妻子3年前因過於勞累而中風,目前兩老依靠老農津貼與2個親生兒子的奉養度日。

張萬通曾攢下1000多萬元積蓄,本以為晚年可以享清福,但養子張思良成年後,多次要求投資做生意,張萬通將大半積蓄給了養子,他表示,養子事業其實經營有成,但因沉迷酒色又好賭,散盡大筆錢財,他甚至賣了一半土地所得1000多萬元幫忙還債。

張萬通說,其妻中風後領取的幾十萬元農保津貼,也被養子揮霍殆盡,甚至向地下錢莊借貸被討債,他忍痛向農會借錢幫忙處理債務,目前債務落在他親生的2個兒子身上,他因而覺醒對親生兒子不公平,只好忍痛切割親子關係。

張萬通向雲林地方法院訴請終止收養關係訴訟雖獲同意,養子不服再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也駁回上訴,訴訟期間,張思良不再回家,如今也已失聯。張萬通說,他沒有怨嘆,只希望張思良能夠收斂,早日自力更生。

親子血緣就不能說斷就斷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養父母如有一定事由,可訴請法院判決終止與養子女的收養關係,但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子情斷義絕時,彼此能否宣示斷絕親子關係?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王金龍表示,依民法規定,法院不能判決斷絕他人親子關係。

雲林縣一對張姓夫婦向台南高分院訴請終止與養子的收養關係獲准,王金龍說,我國民法規定,如有法定事由,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確可訴請終止彼此收養關係,但具有自然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子女就不同了,這種親子血緣關係是法律無法斷絕的!

過去台南地區有一位民意代表,因其親生兒子經常惹是生非、出入警局,也常被媒體報導「民代之子」涉案。這位民代曾公開宣示斷絕與兒子的親子關係,其兒子在外行為概與其無關。

台南地院民事庭長王金龍說,此類宣稱斷絕親子關係的案子,法官必定駁回、不會受理。

法界人士表示,古今中外常聽聞父母因為兒女不孝、公開揚言甚至登報要斷絕親子關係的事件,但這種宣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係,源自血親,不是後天,法律不能以任何形式斷絕,即使登報斷絕父子關係,也無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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