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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劃一管制 NCC擬刪廣電法禁止報導訴訟案規定

【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日電)為加速整備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包裹立法修法內容中,劃一無線廣播電視與有線、衛星廣播電視法的內容管制標準,對無線廣電法令內容管制鬆綁,其中包括刪除對訴訟事件評論或報導的禁止規定。

根據NCC提出的第一次通訊傳播匯流管制法令加速整備的修法清單,在提案包裹名稱中,有一項為「劃一內容管制標準」,也就是無線廣電法令內容管制鬆綁,包括:刪除節目分類規定、刪除節目與廣告事前送審的規定、修正節目表需事前核備的規定等。

根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的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的司法人員或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的辯論。

NCC官員指出,廣電法規範的對象是無線電視,規範有線電視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並無相關規範。因此這次修法將無線廣電法令內容管制鬆綁,劃一無線廣播電視與有線、衛星廣播電視的內容管制標準,刪除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對訴訟事件評論或報導的禁止規定。

NCC官員表示,目前刑事訴訟法對於媒體報導訴訟中事件已有關規定,這部分應該加諸於司法人員,由司法機關整體考量相關措施,而不能苛責媒體,在無線廣電法律中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