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搖晃男嬰印傭判監27個月

【大紀元9月1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9月15日報導)去年十一月用力搖晃半歲大男嬰,令他腦部嚴重受創的印尼女傭,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7個月。

7歲被告印傭自去年三月受聘於男嬰父母,家中各人均滿意她的工作表現。男嬰於五月出生後,印傭協助照顧。案發在同年十一月二日,女僱主工作期間接到印傭來電,表示男嬰表現不妥,男嬰送院後,發現被人用力搖晃。醫生檢驗後發現男嬰腦膜及眼球出血,醫生指男嬰似乎曾於送院前數小時遭人猛烈搖晃。

男嬰留院三周,現已大致康復,但由於今次的受傷,日後左邊身仍會不靈活,可能不能彈琴,現時仍需覆診。事後其33歲母親已辭去文員工作留家照料他。

法官在判案時說,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作為僱員的誠信,被告行為已傷害男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