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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掛看板 平日禁停路邊

【大紀元9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規定平日禁止遊動廣告車停放路邊,越來越多業者為了鑽法律漏洞,紛紛改裝機車做為廣告車,台北市交通局對此表示,廣告機車同樣禁止平日停放路邊,違者視同「違規停車」,將予拖吊告發。

去年8月台北市交通局明訂遊動廣告車平日禁止停放路邊;不少房地產業者為達到廣告效果,除了雇用人員站在街頭舉牌、找醒目的建物加裝廣告看板外,也有越來越多的業者將腦筋動到路邊機車格位,在機車座墊加掛廣告看板,企圖逃避處罰。

由於廣告機車體積較小,能夠架設的廣告看板面積有限,因此業者為加強廣告效果,通堂同一路段都會擺放好幾輛廣告機車,例如農安街、林森南路等,最近都常看到許多遊動廣告機車長期佔用機車格,影響民眾停車權益。

交通局科長葉梓銓說,只要車輛加掛廣告物都必須提出申請,依照遊動廣告物管理辦法,規範的是「車輛」嚴禁平日停放路邊,機車依法屬於慢車,當然也包含在遊動廣告物管理辦法規範的範圍內,遊動廣告機車只要平常日上午7時至晚間9時停放路邊(不論有無機車格 ),一樣視同違規停車,市府可以拖吊告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違停可處以600元罰款,另外還須繳交200元拖吊費及每日50元的保管費,民眾若發現違規停放遊動廣告車輛,可以立即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206206或報案電話110檢舉。

此外,交通局發現,有些房地產業者是將廣告物黏貼在座墊上,並長期佔用車位,雖然無法視同遊動廣告車,但會請環保局視同違規張貼廣告物取締告發。

競選車輛 比照廣告車管理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距離年底市議員選舉還有一段時間,但有很多參選人已經開始偷跑,派遣助選人員開著競選廣告車輛到處跑、佔車位;台北市交通局強調,參選人未經申請設遊動廣告車已屬違法,即使申請許可也得依遊動廣告車規定,平日嚴禁停放路邊,違者拖吊。

台北市政府從去年8月1日起,明訂國定例假日除外,每天上午7時至下午9時,嚴禁遊動廣告車停放北市所有道路,但最近常有民眾反映,住家附近停車格位被部分年底議員選舉參選人的廣告車輛佔用,因此向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檢舉,卻始終未見警方處理。

面對民眾的質疑,黃姓遊動廣告車業者表示,市府禁止房地產廣告車停放路邊宣傳,但參選人的廣告車又不是為了營利,怎麼可以當成一般的廣告車輛?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說,他雖然也曾看到議員參選人將廣告車停放路邊,但這類廣告車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能否按照遊動廣告物管理辦法視為「違規停車」,將與交通局開會研商。

交通局科長葉梓銓說,只要車輛附加框架,就必須按照規定申請遊動廣告車許可證,未依規定由監理處人員在車上張貼告示的車輛,若24小時內車主不拆除廣告物,市府將代為拆除,但車主必須支付2400元的拆除代執行費。

葉梓銓說,雖然現在不是競選期間,但只要廣告車未違反選罷法規定,市府原則上都會准予設立,但遊動廣告車沒有分商業行為與否,只要以廣告宣傳為主要目的、用途,就必須依照現行廣告車規範,嚴禁平日停放路邊,違者視同「違規停車」,可以拖吊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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